蓮師之空行教授
以下為七共修法:
一、 縱勝悟自心為佛,亦無棄上師。
二、 縱知諸相為心,亦勿中斷功德根本。
三、 縱無畏地獄,亦避最細之過。
四、 縱不求覺悟,勿謗教法。
五、 縱得無上悉地,勿自負或自誇。
六、 縱知人我無二,勿斷眾生之大悲。
七、 縱知輪涅無二,亦於僻處而修。
於諸殺生,殺已發心菩薩,惡業最重。
於諸不予取,盜取三寶財物,惡業最重。
於諸邪淫,逼羅漢與通,惡業最重。
於諸妄語,欺矇其師或尊者,惡業最重。
於諸兩舌,破合和僧,惡業最重。
於諸惡口,出言令僧眾不快,惡業最重。
於諸綺語,擾亂僧眾或修持不二止觀者之心境,惡業最重。
於諸貪心,貪求謀取三寶資財,惡業最重。
於諸嗔心,作犯五無間罪,惡業最重。
於諸邪見,輕蔑了義,惡業最重。
措嘉,縱使斷命,莫作諸惡。
布施不望回報,以調伏慳貪,為力波羅密。
布施而離於世俗及小乘心,為方便波羅密。
布施而發願自他離於窮困、疾病、無明等煩惱系縛,為願波羅密。
布施而淨心三輪體空,為智波羅密。
(十)守則
1、萬有諸境之根本,藏於汝本來無生清淨之菩提覺心,此為見。
2、此菩提覺心,並無觀者與所觀境,視此為本覺。
3、悟此覺境所起之思維、執著,皆此本來空明之覺性。
4、悟外顯諸相,從體驗之剎那,無有實質,不越法性。
5、證心境無二為俱生大樂,離於取捨。
6、別說、證一切煩惱,與苦為聖道。
7、領悟有情,從受之剎那起,無有實質,輪迴本來無生清淨,故無須舍離。
8、悟一切受為身與智,自心具足,本來是佛。
如斯行持,汝將繼承普賢王如來之位。
4—1 修行十基礎
大師云:修法者,必先圓滿十基礎。
磋嘉媽白云:何謂修行十基礎?
大師云:汝應於見決定,了悟一切教授,如金翅鳥翱翔於空。
汝應於行堅定,不為威嚇所動,如象渡河。
汝應以正定修,除無明黑暗,如暗室中燃燈。
汝應藉教授圓滿目標,於汝自性中解脫諸相,如獲如意之寶珠。
汝應以灌頂進諸次第,離墮輪迴之懼,如王子升於寶座。
汝應以三昧耶守護根基,不令行為空過,如肥沃之地。
汝應以學習自作解脫,於法之各方面嫻熟,如良馬得解脫韁繩。
汝應比較一切法源,了解無數佛法一切學理,如蜂覓巢。
汝應收集為一點,了知無數教法實為一味,如商人加其盈利。
汝應達知見顯著處,清楚了悟一切教法,如答須彌山峰。
藏土之人若欲不以上諸基礎而得學養,實不能得入要義,而僅能為宗見之 徒,此為不以以上十基礎而作嫻熟之過患也。
蓮師示云:修法時應具十要。
磋嘉媽白言:何謂十要?
大師云:汝應具不動之信為要點,如河。
汝應具無仇之悲之要點,如日。
汝應具無私之舍之要點,如泉。
汝應具無暇之三昧耶之要點,如水晶球。
汝應具離邊之見之要點,如虛空。
汝應具離沉掉之見之要點,如黎明。
汝應具離取捨之行為之要點,如豬狗。
汝應具離拼除之果之要點,如到純金之島。
汝應渴求法如餓人求食或渴人求水。
總之,令人逃避以法為至要,只以世財為目的,汝於死時實無能將財富帶走者,故無令墮於惡趣為至要。
蓮師云:甚多人將修法淪為表面。
磋嘉媽白言:何謂也?
大師言:以不信誦經為表面。
無大悲而雲利他為表面。
吝嗇而行布施為表面。
若為密人不守三昧耶流於表面。
為僧不守戒為表面。
居士不勤修流為表面。
只研學理不修法為表面。
修法而不知法要流為表面。
不按法而行反而教人乃為表面。
言行不一,指導他人為表面。
總之,吾已厭於聽“有學”之人,不以法降其心者,徒增紛擾;其所大談者,只為表面之說而已。
蓮師云:若以法住於心,當有十相。
磋嘉媽白言:何者為十相?
大師言:若執著漸減為驅執實相魔之相。
若染著少生,為遠離馳求之相。
若情緒漸減,為五毒於內寂息之相。
若自私漸減,為驅我執魔之相。
若已離尷尬,並無取捨,為染污概念崩潰之相。
若已修法者、與修法對象之概念,又不離自性,為見法性母之相。
若見一切生起之意念,均為離執之境界,為能入見與修之道之相。
若知輪涅無分,為圓滿證悟,由內生起之相。
總之,若於何物,乃至汝身,均不執著,乃為離諸染著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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