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師之空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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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七共修法:

  一、    縱勝悟自心為佛,亦無棄上師。

  二、    縱知諸相為心,亦勿中斷功德根本。

  三、    縱無畏地獄,亦避最細之過。

  四、    縱不求覺悟,勿謗教法。

  五、    縱得無上悉地,勿自負或自誇。

  六、    縱知人我無二,勿斷眾生之大悲。

  七、    縱知輪涅無二,亦於僻處而修。


於諸殺生,殺已發心菩薩,惡業最重。

於諸不予取,盜取三寶財物,惡業最重。

於諸邪淫,逼羅漢與通,惡業最重。

於諸妄語,欺矇其師或尊者,惡業最重。

於諸兩舌,破合和僧,惡業最重。

於諸惡口,出言令僧眾不快,惡業最重。

於諸綺語,擾亂僧眾或修持不二止觀者之心境,惡業最重。

於諸貪心,貪求謀取三寶資財,惡業最重。

於諸嗔心,作犯五無間罪,惡業最重。

於諸邪見,輕蔑了義,惡業最重。

措嘉,縱使斷命,莫作諸惡。


布施不望回報,以調伏慳貪,為力波羅密。

布施而離於世俗及小乘心,為方便波羅密。

布施而發願自他離於窮困、疾病、無明等煩惱系縛,為願波羅密。

布施而淨心三輪體空,為智波羅密。

(十)守則

1、萬有諸境之根本,藏於汝本來無生清淨之菩提覺心,此為見。

2、此菩提覺心,並無觀者與所觀境,視此為本覺。

3、悟此覺境所起之思維、執著,皆此本來空明之覺性。

4、悟外顯諸相,從體驗之剎那,無有實質,不越法性。

5、證心境無二為俱生大樂,離於取捨。

6、別說、證一切煩惱,與苦為聖道。

7、領悟有情,從受之剎那起,無有實質,輪迴本來無生清淨,故無須舍離。

8、悟一切受為身與智,自心具足,本來是佛。

     如斯行持,汝將繼承普賢王如來之位。

4—1 修行十基礎

  大師云:修法者,必先圓滿十基礎。

  磋嘉媽白云:何謂修行十基礎?

  大師云:汝應於見決定,了悟一切教授,如金翅鳥翱翔於空。

  汝應於行堅定,不為威嚇所動,如象渡河。

  汝應以正定修,除無明黑暗,如暗室中燃燈。

  汝應藉教授圓滿目標,於汝自性中解脫諸相,如獲如意之寶珠。

  汝應以灌頂進諸次第,離墮輪迴之懼,如王子升於寶座。

  汝應以三昧耶守護根基,不令行為空過,如肥沃之地。

  汝應以學習自作解脫,於法之各方面嫻熟,如良馬得解脫韁繩。

  汝應比較一切法源,了解無數佛法一切學理,如蜂覓巢。

  汝應收集為一點,了知無數教法實為一味,如商人加其盈利。

  汝應達知見顯著處,清楚了悟一切教法,如答須彌山峰。

  藏土之人若欲不以上諸基礎而得學養,實不能得入要義,而僅能為宗見之  徒,此為不以以上十基礎而作嫻熟之過患也。

蓮師示云:修法時應具十要。

  磋嘉媽白言:何謂十要?

  大師云:汝應具不動之信為要點,如河。

  汝應具無仇之悲之要點,如日。

  汝應具無私之舍之要點,如泉。

  汝應具無暇之三昧耶之要點,如水晶球。

  汝應具離邊之見之要點,如虛空。

  汝應具離沉掉之見之要點,如黎明。

  汝應具離取捨之行為之要點,如豬狗。

  汝應具離拼除之果之要點,如到純金之島。

  汝應渴求法如餓人求食或渴人求水。

  總之,令人逃避以法為至要,只以世財為目的,汝於死時實無能將財富帶走者,故無令墮於惡趣為至要。

蓮師云:甚多人將修法淪為表面。

  磋嘉媽白言:何謂也?

  大師言:以不信誦經為表面。

  無大悲而雲利他為表面。

  吝嗇而行布施為表面。

  若為密人不守三昧耶流於表面。

  為僧不守戒為表面。

  居士不勤修流為表面。

  只研學理不修法為表面。

  修法而不知法要流為表面。

  不按法而行反而教人乃為表面。

  言行不一,指導他人為表面。

  總之,吾已厭於聽“有學”之人,不以法降其心者,徒增紛擾;其所大談者,只為表面之說而已。


蓮師云:若以法住於心,當有十相。

  磋嘉媽白言:何者為十相?

  大師言:若執著漸減為驅執實相魔之相。

  若染著少生,為遠離馳求之相。

  若情緒漸減,為五毒於內寂息之相。

  若自私漸減,為驅我執魔之相。

  若已離尷尬,並無取捨,為染污概念崩潰之相。

  若已修法者、與修法對象之概念,又不離自性,為見法性母之相。

  若見一切生起之意念,均為離執之境界,為能入見與修之道之相。

  若知輪涅無分,為圓滿證悟,由內生起之相。

  總之,若於何物,乃至汝身,均不執著,乃為離諸染著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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