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買賣佛經、佛像及佛具?

~喇嘛的心~.PNG

能否買賣佛經、佛像及佛具?

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

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能否買賣佛經、佛像及佛具?  

能否買賣佛經、佛像及佛具?

索達吉堪布開示:

《入行論講記》第51講

佛陀在《教王經》中說:“為了身體,我們可以捨棄財產;為了生命,我們可以捨棄財產和身體;而為了正法,財產、身體、生命全部都可以捨棄。”

當然,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他們為了生命可以捨棄佛法,為了財產可以捨棄佛法,為了名聲可以捨棄佛法,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捨棄佛法。

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

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前一段時間也有人問:“如果以前毀壞過佛像佛塔,現在應該如何懺悔?”

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注疏》裡面說:“依靠三寶而造的罪業,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如果毀壞過佛像、佛經和佛塔,則應按照二倍以上修復,然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

比如說,自己以前毀壞過佛塔,那就要造兩座以上價值形狀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勝的佛塔,造完以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以前如果賣過經書,(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賣經書,且以高價在賣,用這些利潤來買房子裝修,或者給孩子做學費等等,這樣非常不好!)現在就要印兩本經書,然後再懺悔,併發誓以後再也不賣經書了。

有些人問:“那我純粹是為了弘揚佛法而賣經書,可不可以呢?”

如果你自己沒有享用這些利潤,全部又用來印經書倒是可以,這也沒有什麼過失,但你能不能這樣做呢?

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是在利益眾生,但實際上就想為了自己牟利。可能有些人確實不懂,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覺得無所謂,根本不把因果當一回事。

世人為了身體,寧可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為了保住生命,在身上截一部分肢體也心甘情願;但是為了保護佛法,按理來講,捨棄生命也是應該的,這就是我們的使命,是佛教徒的重大責任。

可是現在的佛教徒,雖然大多數非常不錯,有些人的發心和精進,我們出家人聽起來也非常慚愧,覺得自己就連一個在家居士都不如,有時候真的不好意思。但也有一些人打著佛教的招牌,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這樣沒有必要!

你要學佛,就要如理如實地學,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墮入地獄。墮地獄的因,外面的社會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

能否買賣佛經、佛像及佛具?

祈竹仁波切開示

◎皈依了佛寶的人,應視一切金、銀、銅乃至紙造佛像為真正如來,不可視為商品而典當或售賣,此乃皈依三寶之各別學處之一。

上述尤指販賣如來以維持生計及餬口,如果並無分毫營利而純以成本供應及以方便他人的心去做,則還可以說得過去。經營其它佛品,例如香、油燈等物品,則絕對沒有問題。現今商業社會有太多的奇怪佛教產品,純粹是不懂佛法或不理佛法的商人自以為是地製造出來的,例如印上經文的香爐、印上經文的茶杯及鑄有佛陀聖像的腰帶扣等,我們應盡可能不售賣這些仿似提倡佛法,實則在顛倒佛法的產品。

製造佛像的人,最好不要以此為餬口的職業,只收造像材料成本是最好的。

最重要的是,工匠必須依〈佛說造像量度經〉或有關論著而塑像,比例及細節要正確無誤,不可憑一己想像而發揮創造。佛經有教導造像的人應如何如法地造鑄佛像,其中並沒說你可以自己憑創意及世間藝術的風格去發揮亂做。

如果連我們佛教徒本身都不依佛語及佛經去做,就不必嘆息佛法漸衰了,我們自己就正在令它滅亡。

請購佛像的時候,要注意不要在不經意中作語之不善業。

如果賣者索價太高,你靜靜走開就算了,不要討價還價或說出:'這阿彌陀佛不值一百元!'這類的話。在討論評述佛像工藝時,只可以說:'這工匠的手藝不太高明!'而不是:'這觀音實在太醜了!'。你不要以為這些小節不重要,修持的人要連最微的不善及過失也戒免,最微不足道的小善也不可忽略。

能否買賣佛經、佛像及佛具?

濟群法師開示:

問:宗教用品是神聖的,《梵網菩薩戒經》明文規定“不得販賣佛像佛經”。

之所以這樣要求,就是為了維護宗教的神聖性。可現在很多寺院都設有佛經流通處,把佛像、佛經當作商品一樣流通。這種做法是否違背了經意?是否有損於它們的神聖性呢?

答:傳統的經書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佛像代表著佛寶,佛經代表著法寶,自然不能以世間的金錢來衡量,更不能作為商品來買賣。

但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畢竟還是有一定的侷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內信徒。設立佛經流通處,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緣接觸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也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經書流通。

再者,現代人有這樣的心理,對於免費贈送的法寶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現在的佛經流通,除免費贈閱的傳統外,也開始採取有償流通的方式。對有些人而言,佛經通過結緣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聖性;

對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錢請來法物才認為是有價值的。所以,我覺得關鍵不在於免費還是收費,而是看出發點在哪裡,看採用哪種方式的弘法傚果比較好。只要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不妨兩種方式都用。

能否買賣佛經、佛像及佛具?

梭巴仁波切開示:

主要的心態

我們應該永遠避免“我們在販賣佛法”的念頭。最主要的發心應該是為了利益有情而要讓佛法廣為流傳。

所以,雖然某些在佛書佛具店出售的法寶可以收取費用,或是為了維護中心的設施而收取佛法課程的費用,很重要的是你主要的發心不應該是用法寶來賺錢,而且對於你如何運用所有來自法寶和佛法開示的收入要非常清楚。

什麼是法寶?

佛書、佛像、唐卡、上師和本尊的法照、內有咒輪的轉經輪、寶座所用的十字金剛杵錦緞、佛塔、鈴杵,全都是法寶。

所有來自這些法寶的收入可以用來購買更多同樣(或類似)的法寶。此外,這些錢可以用來建造佛塔、印佛書、建造轉經輪、請佛像、畫佛像、委託製作唐卡、為唐卡或聖像裱框或以錦緞裱褙。來自法寶的收入也可以用來買水供杯和其他供養,例如酥油、裝蠟燭和酥油燈的容器等等,也可以購買吉祥物、法會音樂的樂器等等。

哈達、念珠、曼達供組、水供杯、吉祥物、僧袍、七政寶和八吉祥一般不認為是聖物。因此販賣這些物品而得到的金錢,可以用來作為中心的一般開銷。

應該避免的事

☆用販賣法寶的錢購買日常消費的飲食。

無論動機為何,如果有人咽下以販賣法寶的錢所買的飲食,都會有負面的影響。

過去,為了避免吃到用販賣法寶的錢買來的食物,(舉例而言)一個請求他人繪製唐卡的人,會供養畫師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這能避免畫師因為販賣唐卡(法寶)而得到錢財。

☆用法寶的收入來蓋建物。

用法寶的收入來建造的建築物會有微細的負面影響(一種染污的形式),聖者馬上就能感受到。一般人不會感受到這種染污,但也會招來不善的果報。

☆法寶收入不適合購買薈供物。

如果販賣法寶的利潤是用於製作更多法寶而非用在購買其他非佛法的物品或食物上,獲取合理的利潤是可以的。主要的發心、態度,必需是為了要讓佛法廣為流傳。

如何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

如果你生產法寶,出版佛書或擁有販售法寶的商店,可以善巧地負擔生活開銷、薪水等費用,但同時要避免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來買飲食和蓋建物。

☆區分來自法寶的收入以避免惡業

算出法寶(如佛書或佛像)的成本,釐清其收入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負擔生產所需的費用,例如薪資、常態支出(如暖氣、電燈、租金);

多少比例用來負擔物料費;以及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支應未來的生產或購買法寶。然後,個人、公司或中心必需非常小心確保收入用於這些用途。

所以,向請聖物的人說明哪些是聖物的生產、物料及人力費用,並請他們負擔這些費用,這是可以的。這樣就不是在販賣法寶。唐卡畫師的例子也類似於此,獲得的供養明確用於負擔他的生活開銷,就不會因此而必需販賣唐卡。

所以,你可以列出製作聖物的時薪表,反映出創作者花在這項聖物上的時間及材料的費用、其他相關的常態開銷,這樣,你可以說這項聖物的成本是:

時薪xxx元。

材料及行政開銷的費用是 xxxx元。

這樣,你就可以製作聖物而沒有任何販售祂們的念頭,你販售的是創作者的時間和原料,這樣,你賺到的錢不會是來自於販賣聖物。透過這種方式,你就不會在惡趣經歷到沉重的障礙和苦難。

可以如同上述收取原料及勞力費用,如果人們願意的話也可以隨意做額外的供養,以繼續購買或創作更多法寶,這是可以的。

雖然對那個人而言,了解錢是怎麼運用的,對他的心或許有益,但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解釋。最主要的責任在商店/出版社/創作者要能非常清楚收入將怎麼區分開來。

同樣的公式也適用於供養佛法開示和課程。

☆回送聖物給供養者以避免惡業

另一種方式是當有人供養你的時侯,你回送他們聖物以感謝他們,這樣能避免販售的動機。

最主要的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令佛法廣為流傳的動機,並避免任何販售聖物的念頭。

如果無法採用這些技巧時該怎麼辦?

最理想的員工薪資是以不是販賣法寶的錢來支付,或者是如上述方式,以指定作為薪資的專款來支付。

如果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支付薪資,必需用販售法寶的所得來支付,那麼就秉持著犧牲自己並珍愛他人、惟願藉由帶給眾生佛法而利益他們的態度,這樣是可以的,但其中必需有正面的態度,主要動機是要讓佛法廣為流傳,而且必需體認到使用販賣法寶而得的錢來買食物的果報會是惡業──

如梭巴仁波切所說“使用販賣聖物所得的錢來買食物和飲水時,連高證量的瑜伽士都會經歷到障礙。”

簡言之,如果你的中心能找到其他經濟來源,不要用販售聖物的收益來支付薪水,這樣最好。

喇嘛梭巴仁波切曾說:“有一次當僧眾去會見尊者時,有人提出關於出版佛書和法本等等,而且必需靠這種收入生活。就我記憶所及,尊者說,‘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了,那麼,你就得靠賣那些書得來的錢生活。’”

“關於這點,我(喇嘛梭巴仁波切)想要說,如果你有其他的方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那很好,而且最好選擇這種方式。

最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態度。一般而言,你在教授中聽到的是你不應該販售佛法典籍、佛像等等。

但是,既然沒有人能供養所有其他人佛像和經典,假設有兩、三個人開始了例如製作佛像的生意,無論他們的心態是利益他人或利益他們自己,無論他們製作了多少尊佛像,數千尊,就給了那麼多數量的其他有情一些累積功德的機會…”

“你會發現,如果沒有人出版佛書,沒有人願意忍受可能造惡業的艱辛,那麼所有其他有情就沒有機會透過閱讀而值遇佛法。”

“在這個例子當中,很重要的是要對其他因為欠缺佛法的智慧眼而受苦的有情眾生有強烈、難忍的悲心(他們是多麼無明!),以及擁有完全出離自己只珍愛他人的念頭:“無論未來會經歷何種苦果我都願意去經歷。無論這樣會生起何種麻煩我都願為一切其他有情的緣故而如此經歷。”

如果你的態度是像這般完全自我犧牲,我想由於它本身的力量,它本身就是極大的淨業法。”

仁禪法師開示:

請問法師:對於流通佛像,經書,印刷經書,從中獲取利潤,有相關戒律的指示麼?

如果居士所辦印刷廠不能印刷經書獲取利潤,那麼普通人的印刷廠印刷經書獲取利潤有罪麼?

如果開辦流通店面,所獲利潤,全部用來弘法利生,是否有過失?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工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仁禪法師答:

首先,我們必須了知,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薩戒的居士,見人買賣佛像經典等,必須救贖。

《梵網經菩薩戒本》第31“不行救贖戒”:“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藕益大師《合注》云:“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因為經律中有佛弟子不能賣經書的規定,所以佛門中有人就說:“經書不可買賣,好心以成本價出售以流通經典,也會犯皈依戒!”此實因噎廢食,好心反成毀法!

若以好心弘揚佛法,開辦流通經典的店面,所獲利潤拿著用來弘法利生,又有何過?實屬功德無量,應當合掌讚嘆!

印光大師《文鈔·復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書》:

“此各書皆贈閱,其印書費從何而來?現今學佛者甚多,若能贈閱,則誰不願請,何不詳看照本流通?此則要請多少則付多少。半價流通及全贈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贈閱,勿道印資無來源,而印刷及包紮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師所辦,光殊不以全贈、半價為然。”

又“復江易園居士書”云:“所有近印之書板,通交居士林。彼似開佛學書局,以廣流通,不過彼帶有營業性質,比光之只算成本者,當貴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師流通經書時只算成本價。

又問:“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二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答:當然可以。《文鈔》“復丁福保居士書”:

“有謂閣下謀利之說,亦非無因,閣下以弘法利生為己任,不當效書肆,出一新書,便以新書訂價,不論紙張工本。閣下所刊諸書,當於工本外微加少分贏余,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賠本。倘過於工本數倍,則人將功反議為過矣。”可知印公也許流通經書時,定價可以比成本略高,所獲贏余(不可說“利潤”,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郵寄費等。

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辦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請教輔導員:想在流通轉經輪的同時賺些利潤,是否如法?

如題,我和朋友想去一山修行,想以此賺些生活費延續法身慧命,同時也可以讓漢地眾生與此殊勝的法器結緣,得到利益.

不知是否如法,索達吉上師是否有開示?請幫忙解答,謝謝.(最好引用學院堪布的開示)

(智悲論壇)佛學院輔導員的回答:

上師在講《入行論》時指出:

個人經營佛像,經書等三寶所依之物謀取利潤有極大的過患。轉經輪中大多數是觀音心咒,也是三寶所依。

上師在《藏密問答錄》中說:“由此觀之,咒語實實在在具備不可思議之功德及加持力,究其原因,則正如全知麥彭仁波切所言:‘於勝義中,一切諸法皆為等淨大法身界中無偏袒;於世俗中,聖尊之真身與密咒二者,於所化者前,皆是智慧之幻變許,了知彼二無差別,則應將密咒受持為聖尊也。’換句話說,一切聖者的究竟身相大智慧,由其大悲誓願力加持而顯現為各種密咒手印等相,這就好比受習氣熏染力所致,自心可現為外境及身體等。

所以,這類密咒手印實與獲得智身之聖尊無有絲毫差別。密咒既是如來之幻變,則它定能成辦如來之事業,賜予如來之果位。”故切莫以此謀取生活費,可另謀其他的途徑。

在“信息交流區”中,有一位道友詢問能否經營香,香雖然不是三寶所依,性質有所不同,但難保不經營其他佛教用品,比如,佛教唱誦大悲咒或觀音心咒或佛的名號的光碟,法本等。且多數佛教用品,包括香等多用佛像嚴飾,還請欲經營者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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