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利益眾生的13個理由
全知無垢光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譯
此外,按照大乘竅訣中所說,應當思維十三種道理而利益眾生。如何思維呢?
(一)如是一切眾生都曾屢次作過自己的父母,為父母時無一不是慈愛饒益我,為了報答他們的大恩大德,我也必須利益眾生。
《聖者涅槃經》中云:「此大地土摶成豌豆許丸用以衡量一有情為自父母之數,則作成之丸可數盡,然一有情為自父母之數卻不可勝數。」
(二)若不精勤報答曾利益自己的眾生,則將會被不感恩圖報的沉重負擔所壓,因此為報恩德也必須利益有情。《廣戒經》云:「諸地諸山海,
非為我負擔,不報眾恩德,乃我大負擔。」
(三)如果一切眾生都幸福快樂,那麼也無需饒益。然而,由於為我們造罪而受輪迴惡趣痛苦壓迫,因此為償清宿債我也必須饒益有情。
(四)一切眾生雖然無不希求安樂,不願受苦,可是,因對此愚昧而唯一遭受痛苦折磨,為解除他們的痛苦我也必須行利眾事業。
(五)無量眾生未能蒙受往昔諸佛引導、調伏,我若不引導他們,則已斷絕了大乘種姓,為了那些無依無怙的眾生我也必須行利眾事業。
(六)為了調化那些由於我執我所執而被煩惱業風所吹的顛倒眾生,我也要發願盡力精勤利益有情。
(七)雖然諸法是無我空性,但眾生卻未證悟,應當以大悲心引導這些如夢有情,若未引導他們,則已泯滅了大悲種姓,由此我也應當成辦利他之事。
(八)我已發心利益眾生,若未利益則違犯了自己的學處,由此也應當成辦利他事業。
(九)我漂泊於輪迴中也是由於曾對有情生嗔心等煩惱所致,如今此等眾生成為我修菩提道之殊勝對境,由此也當成辦利眾事業。《入行論》
云:「如此利眾者,今已圓證果。」
(十)若直接利益他眾則間接可成辦自利,由此也必須利他。《入行論》云:「亦成自利益。」
(十一)若利眾生則令諸佛歡喜,因此必須利眾。《入行論》云:「除悅眾生外,無餘可悅佛。」
(十二)發心後若不成辦利益眾生之事業,則墮入聲緣乘,由此也必須利眾。
(十三)證悟了不緣我與眾生如虛空般的勝義諦,則於世俗諦中利益如夢般的眾生也是無有困難的,由此也當成辦利眾之事業。
總之,應當發心乃至僅有一個眾生未從輪迴中解脫前我願為度之而住於輪迴中,日日夜夜無有厭倦地精進,若能於百俱胝劫令一個眾生相
續中生起一剎那的善心,也應當以最大的勇氣盡力而為。《經觀莊嚴論》云:「佛子依勝勤,成熟諸眾生,為生一善心,千萬劫不厭。」
當以此種方式利益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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